渭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更新时间:2013-12-18 20:55:15 来源: 作者: 浏览:1662次 评论:0条
导读:渭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
渭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
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财办农〔2011〕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引导和支持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引导我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效益优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管理机制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用水权益。
(二)坚持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区水利主管部门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自主管理。
(三)坚持权、责、利相统一。既要明确责任和权利,又要建立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使管护责任、工作绩效紧密结合。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用于创新,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在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五)坚持建管并重。不仅要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护,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六)坚持节约用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改革目标
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专业合作组织和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4号)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
四、改革范围
1、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小型排水闸等;
4、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3);
6、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五、改革内容
(一)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对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和单村工程,全部归受益村或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由国家投资建设所形成的工程固定资产(包括工程设施、设备、产权)归国家所有。
(二)完善管护体制。 在分类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承包、租赁、专人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体制。
1、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各镇(办)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以村民为主体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具有法人地位,负责筹措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制定村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公约,业务上接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服务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自己经营管理,也可以聘用有一定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经营管理工程,受聘者直接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2、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支付承包费。若工程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要按照《咸阳市渭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国有资产须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政府审批,承包费须上缴区财政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可以为工程管理部门留一定管理费。
3、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若工程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要按照《咸阳市渭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国有资产须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政府审批,承包费须上缴区财政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可以为工程管理部门留一定管理费。
4、专人管理。对较小且分散的工程,由受益村民共同决定,推荐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的村民管理,日常维护费用由受益农户集体讨论决定。
5、委托管理。由区水利局或各镇(办)、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农民用水户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落实管护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1、已进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或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2、已经承包、租赁但尚未完善合同的必须补充协议,如承包、租赁方不同意补充协议,区水利局将依法收回承包、租赁的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原有工程效益的发挥。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区水利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水利局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四)明确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依法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所有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损害时,镇(办)和村集体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承包、租赁经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买断和投资新建工程者对工程设施享有所有权,允许继承和转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仍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要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运行安全,并接受区水利局的监督。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蓄水工程,必须确保工程安全。
5、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明晰工程建设和管理主体。
(五)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符合改革标准的,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工程的管护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无管理制度的工程不予立项;工程建设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制度和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
(六)加快区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1、为了维护小型水利设施工程良性运行,在工程运行管理上,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工程以井、站为单元,由专业合作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专业合作社选派专人作为机井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机井内外设备,设备由合作社下属各承包人看管和养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渠灌区交付宝鸡峡灌溉管理局咸阳总站管理,田间农渠由各镇(办)水管站管理。
3、滴灌等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经区水利局、区政府和当地村民协商由承包经营者管理。
(七)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工程运行过程中,坚持做到水费收缴规范、合理、公开。宝鸡峡渠系灌溉的农田水费按国营水价乘以实际斗口计量,机井、抽水站工程按小时收费。宝鸡峡灌区水费由斗长负责征收并按规定上缴灌区管理部门,机井、抽水站水费由村管水组织或承包人征收管理。
2、暗管输水和滴灌工程以机井为单位安装自动计量水表,按表计量,实行定额控制水量,超定额加价。
3、末级渠系水价要在明晰产权、控制人员、约束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补偿灌区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核定。
六、改革的方法步骤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进行推进,总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实施改革、发证建档四个步骤。
1、调查摸底。由区水利局牵头,各相关镇(办)配合,对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渭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调查表》)。各镇(办)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定3-5个条件成熟的村作为改革对象,进行试点。对试点对象,区水利局要会同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织镇(办)人民政府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各镇(办)、村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各镇(办)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草案,报区水利、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进行审核;跨镇(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国土、农牧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草案。跨镇(办)及镇(办)、村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方案由区水利局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的改革方案,由区水利局报市水利局备案。
3、实施改革。国有的跨镇(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区水利局按照改革方案主持改革;国有或集体所有的镇(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镇(办)按照改革方案主持改革;村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改革方案主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后,产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经营管护合同,明确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超期须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原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4、发证建档。改革完成后,区水利局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同时,区水利局要及时汇总整理建档,认真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并上报市水利局和省水利厅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财政、国资、国土、农牧、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群众性管水组织,确保发挥好水利工程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要让群众明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不是重复收费,也不是乱收费,而是更好地管好用好自己的工程,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 强化培训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办)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培训,使水利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实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年度检查审验制度。
(三) 强化培训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办)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培训,使水利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实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年度检查审验制度。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办)和区水利局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深入推动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格考核奖惩。区水利局要会同区考核部门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1、咸阳市渭城区小型泵站设施情况调查表(样表)
2、咸阳市渭城区机井工程设施情况调查表(样表)
3、咸阳市渭城区末级渠道情况调查表(样表)
4、咸阳市渭城区滴(喷)工程设施情况调查表(样表)
5、咸阳市渭城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申请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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